據悉,該傳聞起源于《鏡周刊》的一篇未經證實的網絡爆料,文中稱劉畊宏在 2013 年與王世均合作開設餐飲公司,后因公司周轉不靈,向史金生借款 700 萬臺幣,但此后一直未歸還這筆款項,導致被史金生告上法庭。這一消息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引發(fā)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劉畊宏工作室發(fā)布聲明稱,網傳內容與事實真相存在出入。劉畊宏方面表示,事件所提及的借款事宜,實為其朋友向史金生借款,劉畊宏出于友情,為該借款擔任擔保人,并非實際借款人。后續(xù)朋友無力償還借款,在此情況下,劉畊宏履行了擔保責任進行了代還,并非如網傳的 “拖欠9年未還”。

目前,劉畊宏團隊已針對此事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關造謠者和不實報道媒體的責任。劉畊宏希望通過此次澄清,能夠讓公眾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避免受到不實信息的誤導,希望媒體和公眾在面對類似事件時,能夠秉持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以事實為依據,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和輿論空間。同時劉畊宏團隊也友情提示廣大網友在為他人做擔保時定要理性思考,了解擔保風險和保證責任,避免不必要糾紛的發(fā)生。